有關補助疑似目睹或遭受違法對待幼兒諮商輔導費用申請作業,請查照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該署)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3282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幼兒身心健康與權益,協助受影響之幼兒進行專業心理復原,旨揭經費補助方式及額度如下:
(一)適用對象:經本局依法啟動調查程序或調查成立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,其受害或目睹幼兒經評估具專業心理諮商輔導需求者。
(二)補助額度:每名幼兒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,每年最高補助以3次為限,且於115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之期間,接受依對一之專業諮商輔導費用(核實撥付)為限。
三、申請流程:請符合資格之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家長,檢具合法諮商輔導機構開立之收據及相關帳戶影本向園所提出,並由園所彙整相關表件後於1個月內,函報經費概算表、經費收支清單及相關表件至本局申請經費撥付;若為未就學之個人申請者,得由法定代理人逕向本局提出。
四、申請期限:115年1月2日至7月31日止。
五、若對本案有任何疑義,請洽本局特幼教育科承辦人顏小姐(電話:06-2958055)。